据新华社消息,从山东省政府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,《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。 办法规定,对参与绿色建筑研发、建设、运营的单位实行容积率奖励、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。
山东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。 新建民用建筑(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)应采用国家和山东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,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,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。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,应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,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,竣工验收不得通过。